索引号 | 01526039-0-/2020-032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09: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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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目前,云南省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主要包括以下资助: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政府资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30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
(二)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一)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三)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云南省不再实施资助“全覆盖”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对建档立卡学生、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等四类寄宿制学生及此四类非寄宿制学生给予补助,其余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等四类寄宿制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五)少小民族补助。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免学费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二)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腾冲市按等级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一中每生每年1400元,文星中学每生每年1200元,五中、八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余完中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两季减免。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职业高中资助政策
职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雨露计划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实现全覆盖: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测算,每生每月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雨露计划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中职在校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东西协作计划。对到上海就读东西协作计划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000元,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资助资金1000元及交通及生活补助2000元,共计8000元。
(五)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 元。
(六)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无条件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八)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九)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自2014年起,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125所)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可申请学费奖励,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十)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158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十一)“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十二)雨露计划。自2017年秋季开始,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专)业教育(含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实行应助尽助全覆盖。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资金分春、秋学期审核发放。春季学期每生资助1500元,秋季学期每生资助1500元。
(十三)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四)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十五)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七)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
(三)学业奖学金。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五)“三助”岗位津贴。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六)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九)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