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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2-1/2024052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滇滩镇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5-20 1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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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提示

夏雨初晴,万物始发,各类食用野生菌陆续上市。为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切实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滇滩镇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提示。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也不要烧烤食用,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村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清单,要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微信、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七、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八、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及时通报政府食安办,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九、各村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滇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