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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2-1/2024031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滇滩镇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3-19 0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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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提示

春季来临,群众踏青出游增加,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滇滩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提示。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会议集体用餐和农村自办宴席等餐饮服务单位和群体性聚餐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应急救治准备,开通绿色通道,一旦发生中毒事件迅速组织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降低中毒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损害。

五、严禁农(集)贸市场售卖、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出售草乌附子及其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各村(社区)和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七、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要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珍爱生命,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毒性中药材中毒,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同时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就近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就诊后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草乌附子的量,同时保存好剩余草乌附子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最佳救治时间。




滇滩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