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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2-1/2023112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滇滩镇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7-01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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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及驻滇滩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保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3〕4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腾政发〔2023〕8号)精神,结合滇滩实际,现将做好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保山市委市政府,腾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镇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滇滩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保障

各社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滇滩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细化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建立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明确责任同志,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和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各社区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责任体系,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村民小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镇直各部门及驻滇滩各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镇农经站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组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民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由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

(三)强化协调配合。镇直各部门及驻滇滩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镇普查办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做好经费保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镇人民政府已将普查预算经费15万元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社区普查工作经费、普查“两员”普查物资购买、镇级普查专班日常经费开支,镇级普查机构产生的费用据实报。按现行经费渠道由镇财政所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普查经费按每村5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普查期间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待普查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由村级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实际所普查单位数,普查员按每单位3元支付误工补助;普查指导员按每单位4元支付误工补助。

四、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

为提前做好“两员”培训、制证等准备工作,请各社区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并将“两员”相关信息报滇滩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能进行计算机和手机的操作,能准确填报普查表。

2.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小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原则

1.镇普查办公室人数。根据相关要求,镇普查办公室人员配备8人。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配备。镇级统一抽调普查指导员18名,每村配备2名。原则上,下辖的每个社区为一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2名村级普查指导员,每个村民小组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各社区可根据工作量大的实际,适当增加配备普查员,例如联族社区。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普查办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滇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滇滩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