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0-0629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行政强制类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11:06:5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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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卫公罚〔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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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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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曲石镇碧寇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蔺如萍、蔺如聪、赵毓美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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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违
法 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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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曲石镇碧寇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蔺如萍、蔺如聪、赵毓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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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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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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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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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履行
履行日期: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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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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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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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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