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腾卫公罚﹝2025﹞1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腾冲市甲庚妙方堂美容店
违法案由:腾冲市甲庚妙方堂美容店(经营者:胡博华)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