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腾卫公罚﹝2025﹞8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腾冲市段胜珍美发店
违法案由:腾冲市段胜珍美发店(经营者:段胜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4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