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腾卫公罚﹝2025﹞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腾冲市明光镇继桃公寓
违法案由:腾冲市明光镇继桃公寓(经营者:陈继桃)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4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