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腾卫公罚﹝2024﹞2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腾冲市和顺镇阿辉家客栈
违法案由:腾冲市和顺镇阿辉家客栈(经营者:寸待辉)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