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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行政处罚通报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 由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45 |
腾卫公罚〔2017〕34号 |
腾冲县腾越镇顺源宾馆(经营者:寸待邦)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腾越镇顺源宾馆(经营者:寸待邦)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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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腾卫公罚〔2017〕35号 |
腾冲县中和镇海仙理发店(经营者:杨根杏)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中和镇海仙理发店(经营者:杨根杏)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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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腾卫公罚〔2017〕37号 |
腾冲县腾越镇青香理发店(经营者:邵林青)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腾越镇青香理发店(经营者:邵林青)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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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腾卫公罚〔2017〕38号 |
腾冲县腾越镇芭莎空间理发室(经营者:宋桥)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腾越镇芭莎空间理发室(经营者:宋桥)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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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腾卫公罚〔2017〕39号 |
腾冲县腾越镇丽姿美容院(经营者:李琼兰)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腾越镇丽姿美容院(经营者:李琼兰)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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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腾卫公罚〔2017〕40号 |
腾冲县腾越镇华联购物广场(经营者:张炳海)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购物交易场所(商场)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腾越镇华联购物广场(经营者:张炳海)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购物交易场所(商场)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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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腾卫公罚〔2017〕41号 |
腾冲县固东镇映盛酒楼(经营者:郭应胜)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固东镇映盛酒楼(经营者:郭应胜)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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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腾卫餐消罚〔2017〕3号 |
腾冲县腾越镇益生源消毒餐具配送服务点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案 |
腾冲县腾越镇益生源消毒餐具配送服务点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 |
种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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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腾卫餐消罚〔2017〕4号 |
腾冲市伊清餐具清洗店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案 |
腾冲市伊清餐具清洗店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 |
种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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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腾卫公罚〔2017〕44号 |
腾冲县荷花镇韵园休闲中心(经营者:杨飞)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
腾冲县荷花镇韵园休闲中心(经营者:杨飞)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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