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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13_A/2017-1122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类事项 发布日期 2017-10-16 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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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处罚通报(第三季度)
腾冲市卫生行政处罚通报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45 腾卫公罚〔2017〕34号 腾冲县腾越镇顺源宾馆(经营者:寸待邦)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腾越镇顺源宾馆(经营者:寸待邦)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5日
46 腾卫公罚〔2017〕35号 腾冲县中和镇海仙理发店(经营者:杨根杏)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中和镇海仙理发店(经营者:杨根杏)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11日
47 腾卫公罚〔2017〕37号 腾冲县腾越镇青香理发店(经营者:邵林青)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腾越镇青香理发店(经营者:邵林青)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7月27日
48 腾卫公罚〔2017〕38号 腾冲县腾越镇芭莎空间理发室(经营者:宋桥)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腾越镇芭莎空间理发室(经营者:宋桥)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发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8月14日
49 腾卫公罚〔2017〕39号 腾冲县腾越镇丽姿美容院(经营者:李琼兰)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腾越镇丽姿美容院(经营者:李琼兰)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8月21日
50 腾卫公罚〔2017〕40号 腾冲县腾越镇华联购物广场(经营者:张炳海)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购物交易场所(商场)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腾越镇华联购物广场(经营者:张炳海)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购物交易场所(商场)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1日
51 腾卫公罚〔2017〕41号 腾冲县固东镇映盛酒楼(经营者:郭应胜)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固东镇映盛酒楼(经营者:郭应胜)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5日
56 腾卫餐消罚〔2017〕3号 腾冲县腾越镇益生源消毒餐具配送服务点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案 腾冲县腾越镇益生源消毒餐具配送服务点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 种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09月11日
57 腾卫餐消罚〔2017〕4号 腾冲市伊清餐具清洗店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案 腾冲市伊清餐具清洗店2017年7 月26日生产的消毒餐具样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2016)规定 种类: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09月11日
54 腾卫公罚〔2017〕44号 腾冲县荷花镇韵园休闲中心(经营者:杨飞)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荷花镇韵园休闲中心(经营者:杨飞)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