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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13_A/2017-1122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类事项 发布日期 2018-01-04 1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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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处罚通报(2017年四季度)
腾冲市卫生行政处罚通报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58 腾卫水罚〔2017〕1号 腾冲市腾越镇荭森商务大酒店(经营者:瞿鸿生)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饮用水供水活动案 腾冲市腾越镇荭森商务大酒店(经营者:瞿鸿生)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饮用水供水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0月26日
59 腾卫公罚〔2017〕46号 腾冲县明和公寓(经营者:向生菊)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明和公寓(经营者:向生菊)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1月14日
60 腾卫公罚〔2017〕47号 腾冲县马站乡红岩宾馆(经营者:王德普)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马站乡红岩宾馆(经营者:王德普)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1月3日
61 腾卫公罚〔2017〕48号 腾冲县界头镇桂缘旅馆(经营者:桂永杨)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界头镇桂缘旅馆(经营者:桂永杨)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1月15日
62 腾卫公罚〔2017〕49号 腾冲县蒲川乡忠信旅馆(经营者:黄金芬)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案 腾冲县蒲川乡忠信旅馆(经营者:黄金芬)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1月27日
63 腾卫公罚〔2017〕50号 腾冲云峰山石头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沐浴场所(温泉浴)经营活动案 腾冲云峰山石头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场所(旅店)、沐浴场所(温泉浴)经营活动 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自觉履行,期限15日 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