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0-102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08: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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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自2018年3月以来通过以下“三举措”扎实推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10月中旬,共对全市36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9次。
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扎实推进记分管理。多次组织监督员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学习《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熟练掌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为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在“腾冲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宣传,引导、督促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查找并整改不良执业行为,主动消除不良执业行为隐患,规范执业行为。二是强化监督和检查,严格实施记分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时,经调查取证、医疗机构确认后,现场制作有关执法文书,下达监督意见,对应记分标准,制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医疗机构。三是强化记分结果运用。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期统计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在记分周期内,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0分时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累积记分达到13分、16分时,将取消医疗机构本年度评先评优和项目申请等资格,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并定期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向社会公开,引导患者安全就医。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扎实推进,加强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增强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