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13_A/2018-101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1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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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中医药发展,腾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及时将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纳入日常卫生行政许可及监管范围。目前,首家中医诊所备案工作已完成。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只要条件符合,在向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备案,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备案为当场办结事项,备案后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备案信息,综合监督执法所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及时到现场开展监管指导服务。
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的开展,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李绍仙
编辑:段兆浩 侯伯寿
审核:龚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