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0-1013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妇幼保健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10: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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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文件精神,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领导,经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和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成立腾冲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杨积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鲁常海 市教育体育局督查专员
成 员: 王 博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周绍喜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李新和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龚祖伟 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腾冲市妇幼保健院,由周绍喜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二)成立评价专家组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专家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所等专业人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积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 鲁常海 市教育体育局督查专员
周绍喜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 王 博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蔡敬华 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胡家杰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副主任
蔺寒梅 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郑艳玲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门诊护士长
刘富红 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科主任
陈其锐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科工作人员
黄湘跃 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股股长
李树梅 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
刘安恒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综合防控科科长
专家组职责: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的制定、培训,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以及卫生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对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对其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
二、卫生评价内容和流程
卫生评价对象:全市辖区内所有托幼机构。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流程
1.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腾冲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腾冲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后将资料报送腾冲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2.腾冲市卫生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评价专家组中抽取5-7人组成评价小组,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附件7)的评价标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现场卫生评价。
3.卫生评价结束后,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的,评价为“合格”,由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3)。
4.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
5.《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有效期3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流程参照招生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流程。
(二)招生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流程
1.在园幼儿人数为500人及以上的幼儿园(含之前设立,未进行过卫生评价的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由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卫生评价前幼儿园应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自评表》办园许可证复印件。
2.在园幼儿人数为500人以下的幼儿园(含之前设立,未进行过卫生评价的幼儿园),由腾冲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抽取专家组人员,成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小组,按流程进行卫生评价。卫生评价前幼儿园应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办园许可证复印件。
3.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每3年须向腾冲市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申请书》(附件4)。接到申请后,腾冲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小组进行实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报告》(附件5)。
4.凡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为“合格”的托幼机构,继续规范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应限期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各机构要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保证托幼机构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按要求落实工作。
2.托幼机构要进一步树立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托幼机构卫生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1.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托幼机构卫生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托幼机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托幼机构卫生安全隐患,促进托幼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要加大对托幼机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配合联动的监管合力。
2.腾冲市卫生健康局要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针对托幼机构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管理督查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定期进行卫生保健质量检查工作
1.腾冲市卫生评价领导小组每年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进行1次卫生保健质量检查。当年卫生保健质量检查结果与卫生保健综合评估结果由腾冲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上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和腾冲市教育体育局,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的依据之一。
2.腾冲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妇幼保健工作总成绩,进行年度通报。
附件: 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新开办) (内容详见附件)
2.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已办园)(内容详见附件)
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申请书(内容详见附件)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详见附件)
7.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