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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14_D/2018-083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18-07-10 1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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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鉴定流程

一、适应对象: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申请人与被鉴定人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

4.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

三、办理程序:

1.村级申请。村级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初步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2.乡级审查。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3.市卫生计生局现场初筛。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资料审查、家庭关系调查、社会调查和现场初筛,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

4. 各州市级鉴定。各州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2次鉴定(3月和9月)。对决定受理的,于鉴定前7天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由其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由其在申请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日送达申请人;

5. 申请人凭市级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许可的相关手续。

四、费用:

病残儿医学鉴定所需的医学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