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3_A/2018-0729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21:45:13 |
文号 | 浏览量 |
慢性病、特殊疾病证审批指南
一、慢性病、特殊疾病证审批所需材料
(一)办理新证所需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2、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申请表
3、与所申报疾病相关的各种就医资料(与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检查报告等)
4、五分免冠彩色近照2张
5、身份证
备注:参保患者申请特殊疾病、慢性病确诊资料应由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特殊疾病原则上需三级医院及以上提供),所提供的资料原则上为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印章。
(二)检审所需材料
慢性病、特殊疾病证、身份证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事时限
当日办理当日拿证,当日享受待遇
四、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自愿指定2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就诊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