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20241219-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16: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提升我市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条件与标准、改造方式、改造计划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等的支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二)改造条件与标准。
改造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户。
2.申请人住房应是现实居住的唯一住房(或长期无房户)。
3.申请人住房危房等级应经住建部门认定或评定为C级或D级。
4.申请人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在外定居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行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户口成员名下有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民营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房不符合宅基地管理、乡村规划要求有关规定的不得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政策补助支持范围。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相关标准执行。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补助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为C级修缮加固2.4万元/户,D级修缮加固2.7万元/户,拆除重建及无房户新建3万元/户,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省级补助及市本级财政配套。
面积控制: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三)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四)改造计划。2025年无计划申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