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20241219-00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18:4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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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腾冲市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各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其它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受灾困难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范围
2023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在今冬明春期间给予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优先考虑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且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重点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救助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救助对象:具有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全部绝收或大部分绝收减产特别严重、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形之一,且导致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具有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部分绝收减 产较重、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形之一,且导致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对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导致冬春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
(二)救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相关要求,参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综合上级分配下达资金以及腾冲市需救助调查评估等因素。根据救助对象灾害损失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2023—2024 年度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
一类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60—175元;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
二类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45—160元;视情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
三类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金额130—145元;酌情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
三、救助程序
冬春生活救助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定”的救助程序,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具体救助数额,实施分类救助。同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和“两榜公示”的程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确定救助对象(需救助调查),组织辖区内受灾社区开展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将民主评议相关台账资料报送镇审核。
(二)镇政府根据各社区上报的需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核对和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区继续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不予救助,情况不属实的附证明材料后重新提交镇审核。
(三)镇政府组织社区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以户为单位审定每户具体救助额度,填制《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镇政府根据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区继续核查后重新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审核后并汇总登记的救助对象数据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组织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开展救助。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造册登记并组织做好发放情况公示。
(六)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组织开展已救助情况调查、评估等工作。同时,做好冬春生活救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档案管理。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综合运用入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查、逻辑校验等方式,切实把好抓实“村级民主评议、需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分配(发放)、救助对象救助额度审定、张榜公示”等重点环节。同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痕迹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做到“程序合规、对象精准、台账规范、措施及时”,进一步提升冬春救助精细化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社区要广泛宣传抗灾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及时公布冬春救助对象审定和实施救助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成效,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下步将对冬春救助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杜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并严肃追究其责任。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明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