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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2024121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扶贫 发布日期 2024-12-19 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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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金融帮扶的重要政策,是解决农村脱贫群众发展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帮助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到户产业稳定脱贫。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5万元以内的由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贷款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借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县级财政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借款人。

  7.货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货、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 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