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2021-050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2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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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镇2021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明光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区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明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各级关于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案实施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
三、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明光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根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恩鼎 党委副书记
何 林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水务站、自然资源所、经济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卫生院、中心学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边防十六连、电信所、各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陈志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诚成为工作人员。分设灾害控制调查组、抢险救灾组、交通治安管理及稳控组、救灾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灾害善后组,各组组长按照方案,各司其职。今后若遇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持单位:党政办
组成单位:灾害发生地社区、村民小组、矿山企业。
职 责:收集、掌握灾情,灾情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协调指挥各组行动,经组长或副组长审查后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党政办5855028
(二)灾害调查控制组
组 长:杨恩鼎、何林
成 员:王涛、杨玖荣、杨茂贤、灾害发生地社区支书、主任、村民小组长、矿山企业。
职 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按连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
联系电话:党政办5855028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尹中平
成 员:王涛、杨茂贤、李绍周、张成春、段超、李世苍、李诚成、左明超、柴加杰、张睿、谢恩翰、派出所10人、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矿山企业。
职 责:灾害发生时负责抢险救灾,及时抢救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维持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联系电话:经济办 5855028
(四)交通治安管理及稳控组
组 长:晏松、钟华、杨锦良
成 员:李增超、杨立庄、派出所2人、交警中队2人
责 任:事故发生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负责布置安全警戒,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迅速将群众撤离、疏散至安全地带;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确保疏散道路及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联系电话:党政办5855028 交警中队5855122
(五)救灾物资保障组
组 长:张一川、尹中平
成 员:刘晓斌、发生灾害社区党组织书记
责 任: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群众安抚工作。
联系电话:社会事务办5855028
(六)医疗救护组
组 长:尹中平
医疗救护人员:李构莲、医护人员4人
职 责:准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人员转移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联系电话:卫生院5855036
(七)通讯保障组
组 长:杨恩鼎、肖学良
成 员:电信公司工作人员(4人)
责 任:保障领导组应急通讯,负责受灾地点应急通讯调度和设备、线路维护工作以及抢险抢修和其他应急工作。
(八)灾害善后小组
组 长:张一川、尹中平、杨恩鼎
成 员:刘晓斌、王涛、刘安周、杨茂贤、发生灾害社区支书、矿山企业。
职 责: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重建。
联系电话:党政办5855028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
(一)灾害发生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小组、矿山企业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及财产进行抢救,并立即向镇党政办报告,加强现场保护,迅速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连报制度逐级上报,组织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
(三)各小组接受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在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镇直各单位的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如遇连续降雨、特别是大到暴雨时,保证服从服务于防灾救灾。
五、强化责任
(一)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对抢险工作延误时间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和参加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岗或擅自离岗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