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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8-0-30/2018-0802008 发布机构 腾冲市曲石镇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18-08-02 1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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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石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规范、发展的原则。根据《腾冲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初中坚持“免试统招到腾冲市曲石中学就读,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

  2、坚持不择校、不借读。

  3、坚持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初中招收当年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办法

  1、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少数因特殊原因,确需跨范围入学的,可尊重家长选择,接收学校要与其户口所在地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小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初中生凭户口本、小学完成证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做好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聋哑、视力等残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腾冲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达到规定年龄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标准班额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按出生先后顺序依次接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