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17_F/2018-0214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扶贫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10:18:3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贫困对象认定标准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资金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已按正常程序脱贫的人口予以继续保留;未脱贫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对照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二、认定程序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要组建由市、镇、村(社区)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镇派驻、副队长由腾冲市级派驻),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对照农户花名册分别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非建档立卡农户逐户进行分析、预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镇、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针对拟剔除的错评户,重点查准识别不精准的10种情形;二是针对继续保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查准家庭人员增减情况;三是针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重点查准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四是针对2014年至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甄别出已脱贫中的错退对象,确定返贫名单,做到应扶尽扶。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一是新纳入人口的建档立卡资格审查。各村(社区)必须于7月15日前,将新纳入人口的有关表册上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国土所、劳保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农经站等部门,对新纳入的人口进行建档立卡资格审查,主要对新纳入人口的户籍信息、家庭社会关系、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经营实体等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入户数据核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数据核查方案,对本部门涉及的入户采集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入户采集的信息与各部门统计的信息一致。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镇、村(社区)两级要坚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存在10种不符合标准但不认定为错评,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 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腾冲市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意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