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17_F/2018-0214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扶贫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10:17: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贫困村
自确定2013年底贫困村后,一直没有贫困村的增加,只有贫困村的脱贫出列。
二、贫困户的识别纳入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7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对部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开展识别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主要程序为:新识别户申请--贫情分析--(入户)实地调查--(社区)提出初步方案--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社区“两委”会初定--村民代表会议定--镇审定(公示)--县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