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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7-6-/2021-102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界头镇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3-30 08: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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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头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及驻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界头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界头镇人民政府

202133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启动标准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2.2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

2.3 镇安委会工作职责

2.4 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5 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6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分级响应

4.3 预案启动程序

5  应急行动   

5.1 预案启动后镇安委会迅速开展的工作

5.2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安委会的安排采取的应急行动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保险

7.3 事故调查及总结

8  保障措施

8.1 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8.2 救援队伍保障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8.4 资金物质保障

8.5 宣传、培训和演练

8.6 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其他事项

10  附件         

      

 

 

 

 

界头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腾冲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于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以下类型: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道路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集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应急委的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委会(社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社区、镇直及驻界各单位对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镇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报镇人民政府的同时,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及应急委派出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和镇直驻界各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成员由与事故有关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明确事故调查组的组长单位和参与单位。

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和抢险救援、通信、信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治安交通、技术保障、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现场指挥实行各村委会(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制。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主要人员组成。 (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

2.2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   

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办事机构,负责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镇安监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58750280875—5875278

2.3 镇安委会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议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协调驻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4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协调工作;

(2)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提出是否启动本议案的建议;

(3)监督、指导各社区、镇直及驻界单位、有关救援队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4)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前线各项事故救援工作,同时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相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 负责重要信息接报、传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5 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级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镇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组长由镇安监站站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 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镇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镇党政办组成,组长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  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界头中心卫生院、界头食药监所组成,组长由界头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 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镇企业办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调对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

2)向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2.5.6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界头派出所(交警中队)、腾泸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管理站,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组长由界头派出所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7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界头财政所、镇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组长由镇民政办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8 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镇宣传办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组长由镇宣传办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9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镇劳保所、民政办、镇信访办和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镇民政办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5.10 督查巡视组

督查巡视组由镇应急委牵头,镇政府、镇安监站、镇监察办、界头派出所、镇人事办、镇财政所 、镇审计站、镇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负责对全镇和有关部门履行应急工作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6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安监站: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2)界头派出所、派出所交警中队、腾泸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镇集镇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集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4)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公路工程、交通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渔业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镇企业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及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7)界头中心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镇水管站:负责江河、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9)镇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10)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1)镇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2)界头中心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组织协调。  

13)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14)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直驻界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并向有关社区、镇直驻界各单位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1小时内)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接到县安委会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社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上报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同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主动向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直驻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直驻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按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镇直驻界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抄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镇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图见附件2)

4  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级响应、IV级响应。

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 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 分级响应

4.2.1 当发生I级、II级、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预案。

4.3 预案启动程序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应急委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县人民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应镇安委会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  应急行动

5.1 预案启动后镇安委会迅速开展的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工作组及其名单;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安委会的安排采取的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安委会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安委会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安委会报告。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现场指挥部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由现场指挥部依据应急终止条件做出决定(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终止程序图见附件3)

6.1 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总指挥部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应急工作情况。

2)达到应急终止的条件,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3)由新闻宣传组召开新闻会议,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4)由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确定相关事项,形成书面材料并抄送各相关部门。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1.1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 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必要时,镇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有关部门。 

8  保障措施

8.1 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 救援队伍保障

1)各社区、各部门、社会团体、组织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镇政府成立我镇应急救援队。

3)镇级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社区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 资金物质保障

1)镇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置队伍、技术保障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

各社区、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监站负责对各有关管理机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矿山专职应急救护队应取得相应资质。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各社区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村社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6监督检查

镇应急委对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人民政府发布,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实施。

2)镇安委会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文。

3)镇安委会牵头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 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