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06_B/2018-07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13: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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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办理相关程序及要求
在申办本村采伐许可证时,申请书应写明采伐用途(自用或出售)、地点、面积(或株数)、树种、更新时间和更新措施等情况;集体林木采伐的申请,村民小组长要在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并盖章;非国有林地上林木采伐的简易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应附采伐作业伐区调查表;非林地上林木采伐需查验农业承包合同,无农业承包合同的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出具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林木作为贷款抵押的,需经贷方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采伐。
1.非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审批管理
(1)对非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市林业局委托乡镇林业站审核发放活立木蓄积30立方米以下(不包括3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含商品材、商品薪材、农民自用材)。林木所有者需要采伐林木的,由其向林业局或其授权的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乡镇林业站审核申报事项,材料属实后,对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林业站和市林业局按权限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2)采伐非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活立木蓄积30立方米以下(不包含30立方米),林木所有者需提交下列材料,村委会实地调查并加强监督管理,林业站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①林木采伐申请书;
②集体(个人)林木采伐审批表;
③林权证及林权证复印件;
④其它形式取得林木所有权的有效材料;
⑤中低产林改造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及改造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
⑥征占用林地采伐的,需提交使用林地批准文件。
(3)采伐非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活立木30立方米以上(含30方)的,林木所有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简易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采伐自用薪材,不需办理采伐证。由村委会负责组织,采取定时、定量统一管理,采伐量由村委会统计上报林业站,林业站进行抽样调查、统计,纳入限额管理。自用薪材消耗以农业人口户数为单位进行统计,以下情况不纳入统计范围:
①商品性采伐产生的伐区剩余物用作薪材的;
②农民自用材采伐产生的伐区剩余物用作薪材的;
③进行抚育修枝打叶用作薪材的;
④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剩余物用作薪材的;
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用作薪材的;
⑥胸径在5厘米以下树木采伐用作薪材的。
2. 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审批管理
(1)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林木所有者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林业站核实申请事项属实后,对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依法缴纳育林基金,现育林基金降为0元。单独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台帐和木材运输台帐,进行专项统计,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审批权限与非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审批权限相同。
(2)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林木所有者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村委会到实地调查,并加强监督管理,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①林木采伐申请书;
②集体(个人)林木采伐审批表;
③农业承包合同复印件;
④其它形式取得林木所有权的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