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20231130-00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16:18:5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民政部修订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2021) 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初审名单及低保保障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界头镇2023年截止11月在册数据全镇享受农村生活最低保障对象1283户,共2058人,发放资金727265元;城市低保14户16人,发放资金8980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审核(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对平台核对)--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2.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7月公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A类505元/人·月、B类340元/人·月、C类270元/人·月;城市低保728元/人·月。
4.提供材料:书面申请、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