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2018-1123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17:07:43 |
文号 | 浏览量 |
办理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事项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力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公共服务事项残疾人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办理残疾人证 代码:3000100G89957832
三、受理范围
持有腾冲户口的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四、办理依据
(1)《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第四条规定: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3)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公开便民原则,实行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残疾评定由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人员必须具有《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中所规定的资质。评定人员要对申领人身份进行核验,发现申领人未到场及所提交材料与真实身份不符等情况,不予评定。
五、实施机关
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安定医院、腾冲市中医院或腾冲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六、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办证人必须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出具办证书面申请。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的;
(2)经指定医院评定并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自己办理的。
(二)残损换新(补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补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有登记的;
2.补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残疾人管理系统中没有登记的;
(三)等级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等级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持有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2.等级变更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腾冲市本地户口;
(2)无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经指定医院评定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四)注销的条件
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提交原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地点: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大厅残联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理)
8:00-11:30 ;14:30-17:30
乘车方式:可乘坐6、9路公交车或出租车
九、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第二代身份证;
十、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时限
受理时限:残疾鉴定并公示期满后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及依据
残疾等级鉴定费用由鉴定部门收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不收取费用。
十二、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
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5189751
3.网络咨询。
电子邮箱:tcclbg@126.com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大道159号;邮政编码:679100。
(二)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复;
2.电话咨询:由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电的工作人员进行答复;
3.网络咨询和信函咨询:由残联工作人员在收到咨询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所留联系方式进行回复。
十三、办理流程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或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两寸白底板免冠彩照直接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腾冲市人民医院、腾冲市安定医院、腾冲市中医院和腾冲市妇幼保健院)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经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评定,由评定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由2名以上医生联合评定、签字。
对于信息虚假或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鉴定为残疾者,由评定机构填写《公示表》交申请人。
申请人将《公示表》送到所在的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村(社区)填写《残疾人证申请公示结果报告单》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监护人将《残疾人证申请公示结果报告单》以及《鉴定表》带回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残疾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或快递寄达
领取地点: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西山坝)
十四、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力
1、投诉
窗口投诉。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5156239;5136006
信函投诉。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通讯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大道159号;邮政编码:679100。
(二)申请人的义务
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www.cl.tengchong.gov.cn(腾冲市残疾人联合会)
直接领取:腾冲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
十六、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