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腾冲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通告
随着腾冲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执行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需要。根据云南省、保山市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及和顺镇、中和镇等12个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并对城市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成果进行了更新。上述两项成果均已通过省级评审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成果包括:
(一)腾冲市城市规划区及和顺镇、中和镇等12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腾冲市城市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二、上述成果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具体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相关信息,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腾冲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 腾冲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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