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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26年春节期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6-02-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腾冲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成果丰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虽能增添喜庆氛围,但会释放大量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加剧雾霾污染、损害身体健康,更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守护共同的生态家园,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们真诚发出如下倡议:

一、践行新风,过低碳环保年

文明过节始于足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的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限放时段违规燃放。主动践行移风易俗,优先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参与民俗活动等安全环保的庆祝方式,用绿色低碳之举让腾冲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二、严守规限,过安全有序年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城市建成区内东至华严路、南至翡翠路、西至腾越路、北至文星路的合围区域;瑷珲公园、水源地公园、198师公园、植物园、靖边广场、三桥广场、来凤山森林公园、文星楼广场及街区等市中休闲广场、公园或游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周边;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周边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燃放区域,可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2026年2月16日—22日、3月3日),每日06:00至次日01:00,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燃放后须将废弃物定点投放至“易燃易爆废弃物收纳桶”,及时清理残留碎屑,严防火灾隐患与环境污染。

三、广泛宣传,过文明健康年

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向亲友邻里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与禁限放政策,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大家自觉抵制不文明燃放行为,让文明过节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浓厚的禁限放氛围。蓝天之下是共同家园,绿水青山需携手呵护。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新风,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辞旧迎新,共同守护腾冲的生态之美与节日安宁,助推美丽腾冲建设再上新台阶!

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