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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腾冲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我市初步研究决定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腾冲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9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tctdsp@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3年腾冲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