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对腾冲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腾政复〔2022〕177 号),现将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腾冲市革命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太极小区5号
三、保护级别:保山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烈士安葬区、纪念塔、纪念亭、名录墙、纪念广场、办公用房、停车场等纪念设施及配套设施,保护面积为:22812.44平方米(34.22亩)。
五、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告示规定,破坏、损害烈士纪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