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 作者: 来源:腾冲县审计局     打印正文

审计结果公告

 

腾冲县审计局2012年第2号公告:关于腾冲县“6.20、8.09”地震抗震专项资金物资跟踪审计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发〔2007〕196号)和《腾冲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1〕116号)的规定,地震灾情发生后,腾冲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6月1日,对腾冲县“6.20、8.09”地震抗震专项资金物资的到位、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延伸审计受灾较重的芒棒镇、五合乡、曲石镇、北海乡四个乡镇。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有关单位、乡镇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现将第二阶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受灾情况

2011年6月20日、8月9日,腾冲县芒棒镇范围先后发生MS5.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灾情涉及全县15个乡镇97个行政村   4268户18000多人,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00万元。其中灾情较重的乡镇是芒棒镇、五合乡、曲石镇、北海乡四个乡镇。

(二)应急情况及各部门采取的措施

灾情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对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腾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IV级,组织全县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生产自救工作。省财政和县财政及时启动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分别于6月21日至22日拨付应急资金200万元和500万元到各乡镇,民政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调用应急物资赶赴灾区。腾冲县委、县政府完善了抗震救灾工作相关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6.20”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腾发〔2011〕29号)、《腾冲县地震应急方案》和《腾冲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1〕116号)。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分工、灾情统计上报和相关工作重点等,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协同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2011年6月28日至7月2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受灾乡镇全面开展了抗震救灾工作督查,对资金物资管理、分配、使用提出了要求,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腾纪发〔2011〕15号)。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业务处理,由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组织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明确救灾资金物资的“专账、专人”管理和实行统一的“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提出对资金物资兑付实行全过程封闭式管理,兑付受灾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的方式支付,从源头确保资金物资安全运行。

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审计局提出的“一盘棋”工作要求,县审计局对抗震救灾工作和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审计,适时到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形成纵向和横向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资金物资管理、到位、分配情况

一是管理方面。县级以上各部门安排的各类救灾专项资金在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户下统一核算,同时增设一个“抗震救灾资金专户”账套,乡镇各用款单位统一到乡镇财政所实施报账,资金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并按“工程进度和灾情”拨付资金;各受灾乡镇还就资金物资的二次分配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涉及受灾农户的补助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补助资金的公平、公正。

二是资金方面。截止2012年6月1日全县共到位各类资金    7023.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0万元(冬春救济600万元、灾后恢复重建2400万元)、省级资金2075万元、市级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980.47万元(含县级接收捐赠资金440.47万元)、烟草部门捐赠及拨付资金660万元、其他部门资金147.72万元(中组部团中央赴滇服务团直接定向五合乡捐款10万元、县红十字会集中捐款77.64万元、市中行定向捐赠蒲川乡3万元、其他部门定向补助芒棒镇57.08万元)。目前县级以上资金全部拨付到各乡镇,资金到位情况是:芒棒镇3742.24万元、北海乡961.58万元、曲石镇794.14万元、五合乡691.02万元、县民政局325万元、县防震减灾局30万元、教育部门44.54万元,其他14个乡镇434.68万元。

三是物资方面。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积极组织、分配各类应急物资,其中帐篷405顶、棉被400床、采购救灾粮2.6万公斤、调拨中石油公司捐赠5万元柴油及饮用水、食品、电视机等物资到各受灾点给予群众应急救灾生活保障。

二、审计评价

经检查,各单位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做到专账、专人管理;各乡镇及时下发了抗震救灾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对拨付的资金实行统一核报;所抽查的各村对到位资金都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制定了本村的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各乡镇及单位尚未报账资金2219.60万元,占分配资金6 865.75万元的32.33%,结余资金157.45万元,占到位资金7023.20万元的2.24%;从总体情况看,抗震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运行基本规范,抗震救灾物资使用均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发放。据提供资料和抽查,未发现救灾资金物资被挤占、挪用和私分等违规现象,但部分乡镇同时也还存在管理不到位、资金仍有结余及报账进度缓慢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第一阶段审计提出的“工作经费指标下达不明确、收支核算不明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涉及乡镇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是由于灾后重建资金整合相关项目实施,乡镇分配方案已明确,但具体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按照“拨款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致使出现报账进度滞后。

三是部分乡镇依然存在兑付受灾农户资金时,在不具备全部通过“一折通”方式兑付的情况下,采用转账支票通过经手人或单位报账员个人账户存取,而不是按照“提取现金”的管理要求办理。

四是在安排灾民安置、恢复重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具备兑付补助资金和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出现资金兑付不及时、报账不及时的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工程验收决算工作进度,及时兑付灾民补助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封闭运行,有效防止资金通过经办人员“个人账户存取”,维护资金安全。

(三)强化整合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联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整合的有效性和效益性。

(四)各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加大对受灾乡镇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乡级报账制管理工作进度,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和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