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为切实推进全市货车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经重新排查统计,全市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共有23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2021年1月28日公示的《腾冲市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作废。
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0〕48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腾冲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
2021年11月25日
- 附件【腾冲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