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部分非煤矿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的通知》(〔2020〕—22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的通知》(腾安办发〔2020〕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过期矿业权核实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93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一阶段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矿管〔2021〕268号)等文件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4座采矿权过期自行废止、布局不合理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依法关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
(一)腾冲县马站红胜砖厂粘土矿采区,位于马站乡,采矿许可证号为:5330230630009,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矿,有效期限止2008年8月15日。
(二)腾冲县明虎硅藻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团田乡曼弄村风桶坡,位于团田乡,采矿许可证号为:5330230620013,开采矿种为硅藻土矿,有效期限止2009年12月13日。
(三)腾冲县团田乡芭蕉林采石场,位于团田乡,采矿许可证号为:5330230730001,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材,有效期限止2010年2月8日。
(四)腾冲县茂兴锡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界头永乐荃麻冲石灰岩矿,位于界头镇,采矿许可证号为:5330230710011,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有效期限止2010年12月21日。
二、有关事项
(一)列入本通告关闭范围的4座矿山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附属建筑物、供电设备、疏散从业人员,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拆除期间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有关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监督完善矿山关闭工作,依法注销相关证照,确保按规定关闭到位。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