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腾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档材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依法进行调整。
附件:腾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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