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的:“要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央企、国企等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等部署要求。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通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复工的企业,要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并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管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复工复产原则
(一)全部使用来自保山市内员工(近14天未离开保山的)或春节至今留腾外地员工的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公共服务等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成熟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
(四)坚持优先聘用腾冲本地员工的原则。
三、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申请复工复产,需向行业主管部门领取《腾冲市企业复工复产报备表》,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人员排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等内容,做到措施到岗、责任到人。
(二)建立员工健康台账。企业要提前掌握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健康台账,全面排查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确保上岗员工身体健康。
(三)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与疫情有关的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四)做好防护物资储备。企业要做好口罩、手套、测温仪、洗手液、消毒药品、酒精等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五)开展全面防疫消杀。企业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毒杀菌,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进行药物消杀,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
四、复工复产人员返腾要求
(一)企业要超前谋划,制定复工复产计划,管理人员先行返腾,抵腾后除来自保山市内员工以外的,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二)其余员工根据复工复产情况分批返腾,抵腾后除来自保山市内员工以外的,由企业统一接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
(三)来自保山市内的员工须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经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公安、卫健部门复审通过后,方可上岗。但外出过保山返回未满14天的,按本章节第(四)条执行。
(四)来自保山市以外的员工返腾,须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并由所在企业汇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安、卫健部门复审通过,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出具《返腾证明》,员工持《返腾证明》方可入腾,抵腾后由企业统一接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各健康排查检测点凭《返腾证明》放行,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乡镇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五)湖北地区或途经湖北地区的员工,在未解除人员流动管控前,不得返腾。
(六)有条件的企业自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观察点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卫健部门、属地乡镇验收合格。没有条件的企业,统一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不服从的企业,员工不得返腾。
五、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后管理
(一)做好日常防控。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所有进出人员要检测体温、全面登记或扫码通过,严控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合理安排员工轮岗排班,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定期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开展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
(二)做好住宿餐饮管理。企业要为员工提供集中住宿点,实行集中管理、封闭管理,确保住宿安全;严格落实分散用餐要求,实行分餐制、盒饭制或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没有餐厅的由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规范餐饮企业(须经市场监管局审核)供餐。
(三)做好安全监管。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做好车间、仓库、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风险排查,确保安全监管到位,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做好疫情处置。当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异常体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五)做好信息报送。企业复工复产当日起,对员工数量变化、健康情况等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实施日报、零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将每日情况汇总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要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体系。未经指挥部确认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理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制定本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一企一策”原则,指导企业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措施;要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现场核查物资准备、防疫消毒、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复工复产后要加强跟踪监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健康排查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建立疫情防控方案,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排查,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项目属地乡镇(腾冲边合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复工复产企业的所有人员纳入疫情防控管理对象,在做好服务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
(五)落实挂钩服务责任。市级领导和企业服务团要深入到挂钩企业、项目一线,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人员,复工复产企业排查不实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
附件:1.腾冲市企业复工复产报备表
2.个人健康申报表
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附件1
腾冲市企业复工复产报备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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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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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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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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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时间 |
复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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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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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到复工复产条件 |
疫情防控方案 |
员工健康台账 |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物资储备情况 |
防疫消毒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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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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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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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意见 |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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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个人健康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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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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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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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出发时间 |
预计到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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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方式 |
汽车□ 火车□ 飞机□ 自驾□ |
车次、班次、 航班号、中转信息及座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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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没有被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湖北地区或途经湖北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湖北旅居史; 5.本人没有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7.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腾冲市及公司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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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0年 月 日 |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