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保山中心支行关于辖区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关于辖区
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保山中支所辖支行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成银函[2015]104号)和昆明中支“统一将支付结算、反洗钱业务调整到国库会计发行部(有库行)或国库会计部(无库行)”的要求,现对保山中支辖区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设置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办理发行业务的腾冲县支行,内设机构为一室三部,即:办公室、金融管理部、国库会计发行部、保卫部;不办理发行业务的龙陵县支行、施甸县支行和昌宁县支行,内设机构为一室两部,即:办公室、金融管理部、国库会计部。
二、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日常办公和党组日常事务,承担政务公开、信访、科技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组织人事、内控管理、党群、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金融管理部:负责辖区法律事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货币信贷、调查统计、金融稳定、征信、外汇管理以及县域金融事务协调等工作。
国库会计发行部:负责经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会计财务及货币发行等业务。
国库会计部:负责经理国库、支付结算、反洗钱、会计财务等业务。
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发行库的守卫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无库县支行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履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在上级行核定人员编制前,暂按现有人员规模控制。
(二)行级领导职数。各县支行行级领导总数3名,分别是行长1名(腾冲支行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腾冲支局局长),副行长2名(其中,腾冲支行1名副行长兼任外汇管理局腾冲支局副局长,各县支行1名副行长兼任纪检组长)。
(三)股级领导职数。腾冲支行办理发行业务,正股级控制在4人、副股级控制在6人以内;龙陵支行、施甸支行和昌宁支行,正股级控制在3人、副股级控制在4人以内。按照成都分行对县(市)支行内设机构调整的意见,部(室)负责人统称为主任、副主任。
四、实施要求
各县支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内设机构印章刊刻和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任命工作,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规定(层级)职数。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确保2016年1月1日正式履行职责。2015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行员年度考核工作按原内设机构职责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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