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005257-0-/2020-1223003 | 发布机构 | 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16:57:3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七、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成立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明忠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柴 贤 党工委副书记
章明德 管委会副主任
罗 斌 管委会副主任
李青海 管委会副主任
杨永强 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刘淑钦 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聂根聪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杜建聪 党政办公室主任
况燕辉 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胜斌 总工程师
杨永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承 投资促进局局长
孙孝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樊兴东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尹以刚 财政分局局长
钏有恒 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由聂根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八、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
(三)负责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九、部门分工
(二)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情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二)腾冲边合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公安等部门在灾情后,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和社会治安工作。
(三)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和交通畅通。
第三章 监测和预警预报
十、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要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十一、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快速向腾冲边合区管委会报告处置情况;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必须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十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110等特服电话以及我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灾情。其他部门镇级或者村级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
十三、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应当加强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四、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十五、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要和气象局等部门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十六、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第四章 基本应急响应
十七、全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配合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十九、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要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二十、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社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可能发生的后续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于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
第五章 奖惩措施
二十一、当地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二、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三、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二十四、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十五、腾冲边合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为: 514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