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2-101001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交通企事业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15:37: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发令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二)其他器具:
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酒精或酒类饮品、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客车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一)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二)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三)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戴有口套和牵引绳索的服务犬除外)。农村客运车可视情况允许携带少量家禽。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