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2-1010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交通运输领域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15:35:1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云南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工作的通知》(云运安监〔2012〕87号)文件要求,推行安全告知制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工作。
1.客运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口头告知内容。
各位乘客你们好!欢迎您乘坐XXX客运公司班车,本客车车牌号:XXXXX,我是本车驾驶员XXX,我将和乘务员XXX共同为您提供旅途服务。本次班车发往XX客运站,全程XX公里,预计行驶XX小时达到,途中在XX服务区休息XX分钟(途中在XX站停靠,在停靠站休息XX分钟)。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并对我的安全驾驶行为监督。
客车马上就要出发了,请您系好安全带。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旅途愉快!
2.车辆内粘贴公告内容及要求.
2.1内容。
各位乘客,为了您安全,现作如下告知:
(1)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
(2)如遇突发事件,请服从驾驶员和乘务员的指挥。
(3)请您对驾驶员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
驾驶员在行驶途中不得超员、不得超速、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行驶途中,驾驶员不得有拨打接听电话,抽烟,与人闲聊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您发现驾驶员违反以上规定,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
2.1客车所属公司、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客车核定乘坐人数、监督举报电话。
2.2安全告知应当粘贴于车内醒目位置,有条件的应粘贴于座椅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