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2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保山市部署要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
根据《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保办字〔2023〕36号),制定印发《腾冲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方案》(腾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要将整改责任再扛实、整改工作再联动、整改督查再强化,确保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腾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调,针对督察反馈问题要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狠抓整改落实。负责问题督办的市级领导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和跟踪问效,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确保有人抓、有责任、有落实。按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市政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扎实推进美丽腾冲建设。
按照“提高站位、聚焦清单、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扛牢责任”抓整改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更加深入。全市上下对腾冲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使命的认识更加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强烈。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加彻底。坚决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乡镇(街道),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指出保山市的64个问题,腾冲市共涉及35个问题,其中,计划在2023年底前完成19个,2024年底前完成8个,2025年底前完成7个,2026年底前完成1个。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加到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按照“十四五”碧水保卫战要求,辖区年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腾冲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上级年度下达目标任务内。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五是体制机制建设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要求,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办领导,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大区域水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优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发挥林长制总抓手作用。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大排查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修复模式,加大资、农、林、水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调查评价工作,科学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加强尾矿库整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五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督导督办。建立分级督办机制,实行市级领导牵头督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市领导推动分管领域和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整改办牵头实施“每月调度、适时通报、年度考核”,强化整改工作指导,常态化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导。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坚持实事求是抓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付督察、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以强有力监督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腾冲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我国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不断谱写美丽云南的腾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