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3MB1M99751H/2026043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09:16:50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区域人居环境质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道路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大宽邑小河、歪蜘河及环村路路(十里荷花连接线至马常环村路)两侧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大宽邑小河、歪蜘河(含堤防、护堤地、行洪区)及环村路路(十里荷花连接线至马常环村路)两侧沿线可视区域内的所有区域(含征收地块、公共绿地、流转地、未流转地等)。
二、整治对象
本公告所称整治对象,是指位于上述整治范围内,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各类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彩钢棚、集装箱房、活动板房、临时搭建的商铺、仓库、生产车间、车库等。
违法设置的围挡、圈舍:未经自然资源、住建或水利等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围墙、围栏、养殖圈舍、家禽家畜棚舍、看护房等。
乱堆乱放的各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弃农机具、柴草堆、砂石物料、粪堆、土堆及其他杂物。
其他影响环境及行洪安全的临时建(构)筑物:包括废弃的工棚、旱厕、广告牌架、线杆、临时桥涵、取水设施等。
已取得合法手续但环境杂乱的对象:对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等的房屋、场地,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须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门前屋后杂物、规范物料堆放、保持建筑立面整洁,不得擅自扩建或改变用途。
三、整治时限与措施
(一)自行清除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
凡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其权属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26年4月20日24时前自行拆除、清理、搬迁或整改完毕。
取得合法手续但需整理规范的,应同步完成环境整理,恢复整洁有序状态。自行清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物等,由行为人负责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倾倒。
(二)强制清除阶段(自2026年4月21日起)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等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和强制清理。
强制清除过程中,当事人不得阻挠、抗拒;现场财物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如因当事人未及时转移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法律后果
对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可同时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要求
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党员、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本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接通水、电、气、网等管线;已接通的,相关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的要求配合好整改。
五、举报与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西源街道办事处0875-3023500。
六、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内容在整治范围内各村委会(社区)、主要路口、显著位置张贴,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西源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