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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241126-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26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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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腾冲市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785要求规范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2024年2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于2024年3月中旬完成全市调研并形成《调研工作报告》,4月上旬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意见,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0市政府组成考察团赴昌宁进行实地“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考察学习,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方案》。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云农政改〔20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旨在规范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依法依规及时提供各类建设用地,保护好项目区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流转类别方式、流转标准与期限、流转程序、审批程序、工作要求6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二是坚持集约用地,科学选址原则三是坚持属地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

(二)流转类别及方式。一是家庭承包土地流转二是到户其他土地流转三是集体“四荒地”流转。流转方式承包方以出租的方式流转部分土地经营权〔主要流转园(茶)地、林地、四荒地等地面上2.5—3米以上空间〕。

(三)流转标准与期限。流转租金本着遵循市场规律原则,结合近年实际流转案例,建议如下:园地600900元/亩·年,林地(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200300元/亩·年;“四荒地”不低于100-150元/亩·年。土地流转分两期其中:一期流转时间为腾冲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200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的剩余期限;二期流转时间为25年减去一期流转时间。待腾冲市开展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工作,进入新一轮承包期后,村级、小组和承包农户配合业主单位按程序完善流转手续。总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各乡镇(街道)按照平等、自愿和持续发展的原则,引导企业控制好土地流转成本。

(四)流转程序。按照实地选址、集中流转、合同签定流程进行流转

(五)审批程序。一是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是提出申请。三是作出受理决定。四是分级审批。五是项目业主单位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不含以下的,适用简易审查审核程序,经发包方同意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强化政策宣传严格工作程序强化信访维稳工作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