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715-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7-15 08:58:4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起草背景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市政府各部门及组成人员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市政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市政府高效运转的基本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确保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对2017年6月30日印发的《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同时于2023年5月26日,向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征求了意见,于2023年7月2日,经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包括: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8章,共48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为《规则》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工作准则。
第二章为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4条。主要明确了市长、副市长的工作职责及领导工作岗位AB角制度。从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强边固防、法治政府建设等8个方面明确了政府职能。
第三章为工作原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等6个方面的政府工作原则。
第四章为监督制度,共4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司法监督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为会议制度,共9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市性会议的参会人员、召集人、主要任务、议题申报、召开次数、请假、会议审批、纪要起草等事项。明确了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提出,会前需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研究,再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须在会前报市长审定。凡属副市长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会前未经协调且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研究议题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第六章为公文处理,共8条。包括行文规则、办文流程、签发程序、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电子公文等方面内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同时,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精简文件简报及限时办结要求。
第七章为工作落实,共5条。明确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规则》明确了7项政务督查工作重点。同时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制度,对上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积极主动推进落实,并按规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八章为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共9条。《规则》在加强自身建设、调查研究、请示报告、遵守工作纪律、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人员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等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
新版《规则》经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4日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