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1213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17:25:5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13日印发。为了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情况
为鼓励和表彰对腾冲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腾冲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境内外友好人士,充分汇聚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先后于2022年8月5日由投资促进局牵头与工信局、教体局、红十字会等14个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讨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相继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党组会会议讨论,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市委常委会。按常委会要求修改完善后出台该《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法律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制定,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省或地方相关规定:《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三、《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概定了荣誉市民的范围。即:指热爱腾冲,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为腾冲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主要规定了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在我市可以享受的礼遇及相关义务等内容;明确了工作年限、负责推荐评审机构和撤销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