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041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4-16 16:30: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更好理解《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当前,直播、社交、短视频、图文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模式发展迅速,线上线下消费模式加快融合,为全面加快发展腾冲直播电商业态,助推县域产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由市商务局牵头起草《方案》,征求了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的目的
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基地,扶持一批示范直播服务机构,孵化一批直播电商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直播带货网红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方案》提出,到2024年,围绕珠宝玉石等重点产业领域构建8个以上的直播电商聚集区(基地),孵化5个以上网红品牌(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各类新品等),培养100名带货网红达人,打造网红经济,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30亿元以上,其中,珠宝玉石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25亿元以上,农产品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3亿元,其他直播网络零售额2亿元。
《方案》主要任务有10项,包括: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培育引进专业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直播电商人才技能培训、培育孵化网红达人、打造直播电商网红品牌、构建“直播电商+产业+乡村振兴”发展模式、拓展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举办各类直播电商论坛和活动、规范直播市场秩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等内容,涵盖了直播电商发展的各个关键环节。结合《腾冲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方案》在四项主要任务中提出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
(一)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对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占营业面积80%以上(或实体交易市场内70%以上的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商应用)、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2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物流快递等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企业自建园区(直播基地),每年开展一次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评选,评选优秀直播电商示范基地1户,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奖励。
(二)广泛开展直播电商人才技能培训。鼓励开展公益性直播电商培训活动,对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度培训人数500人以上(每人次至少8个课时)的,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及培训转化率(不低于10%)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的50%,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扶持。
(三)培育孵化网红达人。本地网红达人粉丝量达20万以上的知名平台主播,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销售腾冲本地产品、珠宝玉石类除外)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奖励。
(四)打造直播电商网红品牌。对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珠宝玉石类除外)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除了主要任务已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外,《方案》还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腾冲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三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