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30/2020-111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1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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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腾冲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33号)制定。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2019年7月15日,市政府办收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33号)后,市政府安排市人社局牵头拟定《腾冲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9月18日,市人社局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4月17日,市人社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门户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达30余日,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21日,市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办法》进行论证,并听取腾越镇政府、北海乡政府、和顺镇政府,腾越镇东山、文星、岗峨等社区,以及利益相对人民群众代表意见。会后,综合各方意见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由市人社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办。5月26日,市政府办召集人社、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办法》(送审稿)进行研究,于5月28日形成定稿,由市政府办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2020年6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办法》。同日,《办法》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办法》发布日期是2020年6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