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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30/2018-040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4-03 1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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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解读

2018年3月28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腾政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规委会职责,梳理了规委会议事程序和规则。为了便于各相关单位更好的学习和理解《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现就《议事规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保障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市规委会工作程序,有效履行市规委会职责,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腾冲市城乡规划局组织起草了《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征求了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3月28日印发了《议事规则》。

二、目的意义

《议事规则》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主要作用:

一是对规委会议事范围进行了明确,确保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得到科学、民主的决策;二是对规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权力和义务进行明确,保证各成员及组成部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规委会议事程序、召开频次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规委会职责。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其主要职责为:协调城乡规划与各行业各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审议腾冲市各类法定规划、项目规划;审议市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规委会组成。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的相关专家担任。

市规委会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不再担任市规委会委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继任。

(三)规委会议事程序。腾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相结合的制度。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由规委会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议题可不定期召开。提出议题的部门和单位须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审查,如需经过听证、公示和专家咨询等法定程序的,提前30日内完成相应程序后并提出上会申请。议题申请材料由市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初审,并及时报请市规委会会议召集人审定。

市规委会会议有三项议程议题提交部门(设计单位)汇报和答疑、规委会成员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发表审议意见、会议召集人归纳审议意见或提请成员表决。会议结束后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整理并出具评审意见反馈至提出议题的部门和单位。提请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施行备案制度,议题提交部门(设计单位)按照市规委会评审意见,对审议项目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在20日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文本,市规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批复。市规委会备案批复作为审批各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经市规委会审议同意的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报批、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