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376-3-30/2016-1231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12-31 16:27:4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和必要性

腾冲红花油茶油是在腾冲市特有的生态环境、规范的栽培技术和特殊加工工艺条件下形成的地方特有产品。腾冲红花油茶油富含茶多酚、山茶苷、山茶皂苷、维生素E、角鲨烯、甾醇及矿质微量元素,不含黄曲霉素,是目前天然油脂中单不饱和脂肪酸含量70%以上、亚麻酸和亚油酸含量比最接近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欧米伽膳食标准的油脂之一,长期食用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及保健价值。为促进腾冲红花油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县域市场秩序,加快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红花油茶油生产标准化程度,201012月,腾冲县成立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腾政办发〔2010213号,以下简称申管委),开展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20113月,腾冲县政府下发了《关于确定腾冲红花油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腾政发〔2011178号),明确了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腾冲全境。20141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对雷家店薄皮核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13 年第190号),批准对腾冲红花油茶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53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云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腾冲红花油茶油(DB53/T 677-2015)》(2015年第3号)。为了规范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维护使用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申报管理委员会根据腾冲实际,于20166月,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申管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修改意见,根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改好后腾冲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审核,最后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第78号令)、《关于批准对雷家店薄皮核桃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13年第190号)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质检科〔200922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8条,依次为:总则(1-7条),申请和审核(8-13条),使用和管理(14-21条),保护和监督(22-26条),附责(2728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规定腾冲红花油茶油的产地范围和质量执行标准,明确管理对象和使用标志的原则;第二章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所要提供的材料和申请程序,规定受理单位、受理程序、审查方法及标志的发放;第三章规定标志的使用方法、适用范围和其他注意事项;第四章规定《办法》执行单位、标志监管单位及针对使用者和管理者违规的罚则。第五章规定了《办法》解释单位和起始执行日期。

四、说明事项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工信局、检验检疫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组成的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林业局,各乡镇协助。具体分工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初审上报、取得上级许可和发放证书,负责进行标志使用培训、监督企业规范使用标志、加强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接受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年度申报表,负责查处和规范企业违规使用标志的行为。林业局负责原料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主要是对产地进行审查和跟踪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情况日常监管工作。

(三)使用标志的企业资格

使用腾冲红花油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具有《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腾冲红花油茶油的原料全部来自于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腾冲红花油茶油》(DB53/T 677-2015)组织生产,能保持正常生产活动,并建立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申请前年内无质量违法记录;每年产品抽检批次不低于2个批次;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腾冲红花油茶油生产经营活动,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四)标志使用领域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单位可在其生产的腾冲红花油茶油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有关经营、展销场所以及腾冲红花油茶油有关活动中使用专用标志。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