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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3-/2019-0922008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9-22 10: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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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40号)要求,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抓手,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以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2. 坚持简政放权。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涉农项目及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接得住,用得好  

3. 坚持统筹协调。进一步明晰涉农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序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4.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有机衔接。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优化完善市级涉农资金专项。市级涉农资金以中央、省、保山市、腾冲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规定程序设立大专项。根据市级财力情况,按照集中财力保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在预算编制环节清理整合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将现有市级各类农业发展资金归并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市级各类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归并为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市级各类水利发展资金归并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现有市级各类扶贫发展资金归并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积极构建和完善市级层面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市级行业部门对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基建投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研究资金投向、分配方式、管理办法等。市级涉农资金专项从设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资金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机制,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动存量资金整合。对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涉农新工作、新任务,市级财政一般不再单独新增专项资金,优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解决。对年度执行中发生增加的支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确需新增专项资金的,按照设立程序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增加资金额度予以支持,不得每新增一项涉农工作、涉农任务都新设立一项专项资金。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涉农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不得对涉农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等比重及增长幅度作出要求或纳入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参照中央、省、保山市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市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根据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按照预算申报程序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市财政,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及腾冲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有特定要求的任务及应急救灾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根据上级任务清单赋予市级的统筹整合权力,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财政局、发改局按照涉农发展资金、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行业部门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等方式分配上级下达市级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涉农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各行业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时,应同步细化任务清单,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实行涉农资金与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属上级直接下达到市的约束性任务涉农资金,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分配意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指导性任务的资金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三农发展需要,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相应的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规定报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部门随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市财政局,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各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重点围绕当地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行业部门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涉农专项规划衔接,各乡镇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减少重复规划、多头规划,稳步解决涉农领域规划衔接不紧不实现象,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二)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在预算执行环节,市财政局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加强整体部署协调推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充分发挥市级整合主体地位,加涉农资金执行环节整合。根据中央、省、保山市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任务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发挥一线优势,精心筛选项目,合理编制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围绕项目抓好落实工作,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项目推进中的监督检查,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市级有关部门在出台或修订资金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和省、保山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改和行业部门之间、市级和上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及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分级公告公示制度,市级主要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分配结果、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建设内容等;各乡镇及市直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公开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市级、乡镇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实施单位等;时限: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腾冲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上下衔接、总体设计、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工作机制,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持续加强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持续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在脱贫攻坚和试点期限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试点政策的规定实施。在开展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整合资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领域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持续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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